【摘要】
近二十年,居住权终于入典,意义重大。不过,《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既有模糊之处,又有规范缺失,有必要在解释论上加以澄清,便于法律适用的同时,尽可能拓展其制度体系和适用场景。在系统讨论并扩展了居住权的主体、客体、权能的同时分析居住权的设立、伴随债之关系、移转和消灭等法律适用问题。借此使得作为一种新类型用益物权的居住权制度,从纸面规定变成现实中人们利用财产的一种新形式,并借助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
《民法典》物权编;居住权;合同居住权;规范解释;规范续造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
【文章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