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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法学》创刊词:从利益法学走向新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4-20    浏览量:

利益法学起源于德国,是在批评概念法学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德国耶林、赫克、拉伦茨与阿列克西,美国庞德,日本学者加藤一郎等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学者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利益法学(或利益衡量论),浩浩荡荡,汇流入海,使利益法学成为世界上主要的法学流派,对世界法学与司法实务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中国法学进入21世纪,一个被不断拷问的重大命题是:如何形成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法学流派?如何形成中国特色的法学知识体系?这是我们这一代学者需要回答的艰巨任务。利益法学传入中国后,对理论界与实务界都产生了广泛影响。本人从1995年接触利益法学(利益衡量)起,就对利益法学产生了浓厚兴趣,也形成了一些颇具特色的原创性研究成果,获得学术界与实务界的认可。本人对利益法学的研究既是兴趣,也是使命。为此,本人成立新利益法学研究中心,创办连续出版物《利益法学》。《利益法学》的宗旨:一是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利益法学流派的形成与传播;二是促进中国法学的转型,建设中国新法学。

基于中国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实际情况,《利益法学》努力践行

(1)提供年轻学者优秀论文的发表平台,支持青年学者的成长;

(2)建立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沟通平台,倡导以裁判研究为中心,以裁判研究推动立法研究;

(3)建立中国与海外的交流平台,共同促进法治发展。

为此,《利益法学》采用的论文并不限于狭义的利益法学,也不限于民商法学与法理学,而是包含所有的法学学科,欢迎大家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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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梁上上

《利益法学》第一辑目录

一、学术专论

梁上上: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利益衡量与制度设计

燕道德: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及其规制

王珂晨: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研究

王 珏:双层股权结构下的日落条款安排

二、向经典致敬

[德]菲利普·黑克(Philipp Heck):利益法学,施鸿鹏译

评议文章:

贺健飞:学术生涯、范式转换与基本概念

何 源:为利益法学而斗争

王真真:利益法学的美丽新世界

三、域外经典案例

芭芭拉·格鲁特诉李·博林格等案(Barbara Grutter v. Lee Bollinger et al.),袁崇霖译

四、全国法院系统获奖案例分析

毛海波、梁春霞:网络食品交易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考量——郑某诉马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附:郑某诉马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判决书

五、裁判前沿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司法路径重塑

六、硕士学位论文

袁天立:抽逃出资股权受让人的权责研究